始院奮鬥山莊

奮鬥詠紅心 天極照大和 – 天帝教教訊

經典心靈工坊〜經典藝術課程 – 天帝教教訊

奮鬥山莊產權過戶天帝教 – 天帝教教訊

始院奮鬥山莊實驗暫行設置辦法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  (法源與目的)

一、本辦法依據天帝教(以下簡稱本教)教院組織規程第六條第九款規定訂定之。

二、為積極探討並推動各項多元弘教新方案,始院設置此奮鬥山莊。

第二條         (運作方式)

奮鬥山莊透過教院組織與生活的結合,建設身心靈的修行場所,具備教院的輔佐功能性。其日常功課如下:

一、持誦經典、寶誥或皇誥。

二、靜坐、命功鍛煉。

三、田園墾殖—融於自然,沉靜心靈。

四、經典研習—探討宇宙人生大道、生命的意義。五、親和交流。

六、舉辦養靈班、親子營、個人靜修等活動。

第三條         (設置條件)

奮鬥山莊之設置,得具備如下條件:

一、行持廿字真言匾或光殿侍天修持之空間與場所。

二、親和集會之場所。

三、乾道與坤道宿舍。

四、勞動墾殖之田園。

五、完整的管理組織及財務、人事安排。

第四條         (定位)

一、同奮與親友身心靈的修行場所。

二、教院弘教系統之輔佐。

三、與社會大眾交流的平台(提供社會大眾認識天帝教的平台)。

第五條         (侍天)

視發展或經營情況,可設立行持廿字真言匾或光殿,以為救劫、修持奮鬥之場所。

第六條         (人事與組織)

一、執事一人,受始院之指揮監督,綜合管理山莊事務。

二、副執事一至三人,襄助執事管理山莊事務。

三、教務、道務、財務、總務、天人炁功典司,典司下設助理。

四、諮詢委員十至十五名,提供山莊相關事務之諮詢。

五、以上教職之工作職掌均依照始院之規定辦理。

六、以上教職之任期均依照始院教職制度辦理。

執事由始院核定指派。

諮詢委員、副執事及典司、助理,由執事提名,經始院核定任用。

第七條         (申請及核准)

奮鬥山莊之設置及人事組織,由始院呈報首席使者申請設置,經首席使者核准後,呈報無形運化之。

第八條         (退場機制)

奮鬥山莊成立後,若因故無法繼續經營時,得由始院審核評估後,呈報首席使者核准後,結束經營。

第九條         (公布實施)

本辦法經始院院務會議,首席使者核定後公布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