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院坤院設置要點
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7 日 第二〇五次樞機院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5 日 公布實施
一、本設置要點依據天帝教(以下簡稱本教)教院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訂定。
二、始院坤院(以下簡稱本院)隸屬始院,為本教各級教院坤院之最高輔導單位,其設立宗旨如下:
(一)傳承中華文化坤德精神,協助弘揚天帝教化鞏固教基。
(二)輔助本教各級教院坤院組織運作與發展,整合各級教院坤院弘教、修持之共同理念。
(三)強化互助合作提升坤道自信心,展現才華自利利他。
三、本院任務範圍如下:
(一)輔助本教舉辦之各項弘揚教化活動。
(二)擴大坤院同奮視野自我成長,互相關懷,圓融家庭。
(三)傳承坤德,表彰坤道同奮之奮鬥精神。
前項第一款「弘揚教化活動」涵括下列四莊業務:
(一)梅莊:以勤修天人合一,研究天人親親和,溝通天人文化為主。
(二)蘭莊:以研究本教教義,勵行品德修養,寄情于琴棋書畫為主。
(三)竹莊:以祈禱、誦誥,與勞動服務為主。
(四)菊莊:以天人炁功、社會服務救濟為主。
四、本院尊崇坤元輔教為精神領袖,為永遠之院長。
本院置執行長一人,負責綜理院務,其職等位階與教長相當,由始院副導師遴選推薦陳請始院導師聘任之。
執行長因故暫時不能行使職權時,得指定副執行長一人代理之;執行長未指定代理人者,由副執行長互推一人代理。
執行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達六個月或因故請辭時,由始院副導師就副執行長之中遴選推薦一人繼任執行長,陳請始院導師聘任至原任期屆滿止。
五、本院置下列人員:
(一)副執行長一至十人,襄助執行長管理院務,其職等位階與教司相當。
(二)事務長一人,協助執行長、副執行長處理院務,其職等位階與執事相當。
(三)副事務長一至四人,協助事務長處理日常院務,職等位階與副執事相當。
(四)得設秘書若干人,協助執行長、副執行長、事務長處理本院內、外部協調及相關行政事務,其職等位階與典司相當。
前項人員由執行長推薦曾任教職或有特殊專長之坤道同奮為宜,並提請始院聘任之。
六、本院得視需要置顧問若干人,由本院執行長推薦,提請始院聘任之。
七、本院教職(含顧問)任期比照始院三年一任,任期屆滿總辭,連聘派得連任。但執行長以連任兩次為限。
八、本院財務收支依據預算處理,若有自行募款或指定特定用途捐款等收入,均按本教教財制度辦理。
九、本要點經始院院務會議討論,轉陳極院樞機院會議通過,呈請首席使者核定後公布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

